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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法院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进社区”活动
发布日期:2024-11-19 01:31 点击次数:179
每年11月是全国“野生动物宣传月”,为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11月13日,靖安法院在中源乡水街广场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进社区”活动。
“现在还能用地笼抓鱼吗?”
“听说野猪不是保护动物了,是不是可以随意抓了?”
“如果发现有人在抓野生动物,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
……
“使用地笼等非法捕捞工具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野猪虽然不是三有保护动物了,但依然要严格遵守禁猎区域、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同时野猪攻击性强,不是专业人士不建议去捕捉。”面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干警们迅速响应,耐心细致地解答着每一个问题,并通过实际发生的案例,生动形象地向群众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举报维权途径。
干警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为进一步深化普法效果,干警们精心布置了活动展板8块,张贴海报5幅,内容涵盖野生动物常见知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等多个方面,同时现场展出了许多逼真野生动物模型,让群众直呼“涨知识”。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让爱护野生动物的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活动当日,共计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资料及典型案例手册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达百余次。
青山看不厌,流水趣何长。近年来,靖安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举司法之力护航九岭山自然保护区建设,率先在全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实践创新基地,实现旅游与教育的双线并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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